陳浩天被取消參選資格 引游梁案指無約束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5/09 18:51

最後更新: 2017/05/09 18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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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新界西選區,惟後來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,陳其後提出選舉呈請。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聆訊,陳一方指人大因游梁宣誓事件,就《基本法》104條作出的釋法,是有關出任公職等事宜,認為對本案沒有約束力。

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又指,選舉主任並不須就候選人所作出的聲明是否真假作出調查,如果有涉嫌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,會被檢控,而非由選舉主任作出調查。而候選人作出相關聲明時非常嚴肅,並非「下巴輕輕」之舉,而須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。李又指,候選人對於《基本法》的錯誤理解並不影響他真誠擁護《基本法》,且擁護基本法是一個很宏觀的概念。